近日,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一则行政处罚决定(京朝市监处罚〔2026〕4853号),某认证机构因在体系认证审核过程中存在审核人日不足、现场审核缺失等问题,被处以罚款5万元,并没收违法所得5506.13元。这起案件再次为认证行业敲响警钟:认证规则不容“缩水”,审核程序不可“走过场”。
处罚文号:京朝市监处罚〔2026〕4853号
处罚类别:罚款;没收违法所得
处罚决定日期:2026年4月13日
罚款金额:5万元
没收违法所得:5506.13元
据调查,该认证机构于2024年5月为河南君道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开展三体系认证(质量管理、环境管理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)初审。
存在以下违规行为:
审核人日计算错误,缺少4人日
现场审核遗漏,未按计划开展
未按规定报告并终止审核
该机构的行为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》(2023修订)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,构成遗漏认证规则规定的程序。
依据该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,市场监管部门作出如下处罚决定:
责令改正违法行为;
罚款50000元;
没收违法所得5506.13元。
该机构与认证委托方签订合同金额为20000元,实际收款8700元,扣除直接成本(审核员费用3075元)、税金(85.81元)、银行手续费(33.06元),违法所得认定为5506.13元。
这起案件反映出部分认证机构在项目执行中仍存在以下突出问题:
人日核算不严谨:随意压缩审核时间,影响审核质量;
现场审核走过场:以“资料审核”替代现场查验;
程序意识淡薄:发现问题不报告、不中止,强行发证。
给认证机构的建议:
✅ 严格对照《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规则》等规范,逐项落实审核人日与现场要求;
✅ 审核中发现异常情况,必须如实记录、及时上报;
✅ 不得以“客户配合度低”“项目特殊”为由降低审核标准;
✅ 内部应建立审核质量复核机制,杜绝“为拿证而审核”。
认证的价值,在于“认”真规范、“证”明真实。
一次“缩水”的审核,可能带来的是5万元的罚款、企业信誉的损失,更可能埋下安全与质量的风险隐患。
希望广大认证机构引以为戒,守住底线,守住专业,守住公信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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