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6年8月,一份编号为“沙洋市监处罚﹝2026﹞83号”的行政处罚决定书,在认证行业引发广泛关注。北京X认证有限公司因在审核过程中严重违反认证程序,被处以5万元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,罚没款合计50900元。这起案件的查处,恰逢2026年1月1日新版《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规则》正式实施之后,使其成为检验新规执行力度的一块“试金石”。主要违法行为:1、企业最高管理者(总经理)未参与认证首、末次会议2、体系覆盖范围内有效人数与实际不符。
审核组成员: 审核组长文X、审核员张X玲、技术专家陈X
第一阶段审核: 2025年4月4日 9:00-13:00,制作第一阶段审核报告
第二阶段审核: 2025年4月5日上午至2025年4月6日,制作审核报告
颁证时间: 2025年4月7日
颁发的证书编号:
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编号:31325Q300XXXR0S
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编号:31325E300XXXR0S
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编号:31325S200XXXR0S
2026年5月26日,我局执法人员对强力公司进行三体系获证后检查,发现以下违规行为:
违规事实1:有效人数审核不实
实际情况: 强X公司正式员工12人、临时聘用人员5人,共计17人。
审核报告记载: 第一阶段审核报告标注“1.3经审核组确认,受审核组织体系覆盖范围内有效人数共有10人”。
违反规定: 不符合《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规则》4.3.3.2“第一阶段审核应至少覆盖以下内容:(3)确认申请组织建立的质量管理体系覆盖的活动内容和范围、体系覆盖范围内有效人数、过程和场所,遵守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的情况”的程序要求。
违规性质: 审核组未严格按照规定全面核查获证组织实际从业人员规模、质量管理体系实际运行覆盖范围及人员数量,属于减少认证程序。
违规事实2:最高管理者未参会,审核组违规开展首末次会议
实际情况: 强X公司总经理马X在审核期间仅参与了第一阶段首次会议,未参加第一阶段末次会议和第二阶段首末次会议,仅于2025年4月4日提供委托书委托综合部经理车X美代会。
规定要求: 企业最高管理者(总经理)必须参与认证首次会议、末次会议。首次会议用于确认审核范围、审核计划、双方职责;末次会议用于通报审核发现、不合格项及认证结论,是认证审核不可或缺的核心程序,直接关系认证审核的真实性、有效性。
违规行为: 审核组未核实获证企业最高管理者未参会情况,在企业总经理未到场仅由部门负责人代会的情况下,违规召开首末次会议,且在审核记录中未对该程序缺失问题进行记录、核查及整改闭环,擅自完成阶段性审核工作。
违规性质: 属于未按照认证基本规范、认证规则、审核计划开展认证审核活动,审核程序存在遗漏认证程序。
处罚依据: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》第五十九条:“认证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责令改正,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,有违法所得的,没收违法所得;情节严重的,责令停业整顿,直至撤销批准文件,并予公布:(二)增加、减少、遗漏认证基本规范、认证规则规定的程序的”。
处罚决定:
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
罚款:50,000元
没收违法所得:900元
罚没款合计:50,900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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